2006/07/26

驚心動魄的開標過程

前一陣子教育部補助學校 134 萬以建立一間語言教室,提供學生較好的語言學習環境。

語言教室的設置方式可以分為兩種,一種是硬體式設備,另一種是軟體式架構。比如說中興大學外借給全民英檢用的教室就是硬體式語言教室,使用者面前有一台小小的機器可以收聽教師播放的英語課程,也有錄音卡座可以錄音,將學生會話練習的過程錄下來,重覆播放、修正發音。

軟體式的架構則需要為每位學生配置一台電腦執行語言學習軟體。優點是功能可以比硬體式學習機更豐富多元,也可以很方便的更新版本增加新功能,但因為要每位學生都將電腦開機才能使用,所以在易用性上不是那麼方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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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電腦小孩,問我對哪一種方式較喜歡的話,我一定選擇軟體式架構。光是想到硬體式架構要為每一位學生安裝一台語言學習機我就頭大。這些硬體式架構都是特殊規格,壞了一定要原廠幫忙維護,原廠倒了就沒戲唱了。軟體式架構的語言教室就沒這個問題,電腦壞了大可換一台,程式重新安裝之後馬上又可以上工,在使用的持續性上可以有較佳的表現。

不過潤玲組長、阿杜組長、會計曾主任、英文領域的秀琪老師與安騏老師去參觀幾個學校的語言教室 (有些學校軟體式、硬體式語言教室都具備) 及實際教學情形後發現,還是硬體式架構比較適合教學需求。

軟體式架構最大問題在於學生端電腦一定要開機才能進行教學。電腦一開,學生還上不上語文課程就難以掌控了。

而且年限一久,電腦開始這邊壞那邊壞的時候,老師上個語文課還要充當電腦教師修電腦,會使教師使用語言教室進行教學的意願大幅降低。硬體式機件毀損請廠商直接換修一台就可以解決 (當然前提是他還沒倒閉),教師利用語言教室的門檻較低,因此參觀各校實際教學後,大家得出:『使用硬體式教室』的結論。

有了結論後,潤玲綜合各校的使用意見,開出本校語言教室所需規格上網招標。今天就是這個補助案開標的日子。

這個補助案有個但書,教育部要求學校不准以合理標、有利標開標,祇能以最低標開標,所以會有什麼樣的牛鬼蛇神出現都不知道。昨晚潤玲緊張到半夜三點醒來再也睡不著。

一早來她問我有沒有空上去幫忙審各家廠商規格。學生放颱風假嘛,沒課,閒著也是閒著,又沒見過開標的過程,所以就答應隨她到開標現場去長長見識。

一共有五家廠商前來,其中一家未附上完整證件,所以失去投標資格,我們祇需要審四家廠商即可。第一家廠商,『看起來』沒問題,他們的產品型錄所列出的功能符合我們的需求;第二家,好像也是沒問題;第三家,似乎也沒問題,第四家再沒問題就是要直接開標以最低標得標了。

第四家的產品型錄一打開,『咦?他在寫什麼?』

第四家廠商送來的規格書上面寫的模糊不清,潤玲與我翻來覆去看了好幾遍,搞不懂他的詳細規格究竟是如何。翻著翻著,我看到其中一句話相當詭異。

『潤玲,為什麼他的規格書上面寫著:「學生子機需有 Slow、重覆播放功能……」,如果是他的規格書,那應該是寫:「學生子機有 Slow、重覆播放功能……」吧?怎麼會多出來一個「需」字?』

再將他的規格書前後看了一下,發現幾乎每一句都有這樣的錯誤。多看幾次,卻越覺得這些有問題的句子看起來都很眼熟……

我的天啊,這根本不是他們公司的產品型錄,這是我們學校開出來的規格需求表啊!!他將我們的規格需求表 copy 過去,加上他們公司的 Logo 後用彩色雷射印表機印出來,偽裝成他們公司的產品規格書,就送過來投標了!!這根本就是騙子!!

我很不爽的嗆這家廠商:『先生,你帶來的產品型錄有項規格是這樣寫的:「學生子機需有 Slow、重覆播放功能……」』

『嗯,對啊,沒錯,這是我們公司的產品規格!!』

『那麼請再看一下我們學校的規格需求表,怎麼也有這一句,一模一樣,連標點符號都相同。而且不是祇有這一句完全相同,我還可以唸幾句給你聽。你這根本就是直接拷貝我們學校的需求表再偽造出來的規格表,這樣子我們沒辦法審你的規格。因為你送這種偽造的規格表來,我完全無法知道你的實機到底是什麼情況,我們無法審你的標案。』

這廠商也著實不要臉:『哎呀,你不要太執著於規格啦!!採購法我們比你們清楚的多啦!!我們送過來的產品規格符合你們的要求的啦!!而且還有好幾項優於你們所開的需求耶。』言下之意就是,雖然他開的是偽造的規格表,但是他一切符合採購法的規定,我們不接受都不行!!

幸虧潤玲機靈的發現這家廠商少了一項重要的證明。潤玲要求這些廠商必需檢附產品通過國家 FCC/CE 磁檢證明 (一共有四種檢驗,祇需通過一種即可),但這家公司沒有。他信誓旦旦的說他們公司產品有通過檢驗,但是要得標後的三個月才能夠將證明附上。

無論如何,他沒有符合規格需求,所以無法參加投標。事後看他列出的投標價格,134 萬的工程,他開 102 萬,遠低於其他三家廠商所開的價格。如果不是潤玲發現他未附上相關證明,這個工程就由他包走了。那麼對學校而言,此工程帶來的不是一間語言教室,而是一連串無法收尾的大麻煩。

前幾天看新聞,為了台中市的圓形劇場遲遲無法結案的問題,胡自強市長大發脾氣,有意要將都設局局長換下來。都設局長無奈的說,廠商的規格就是不合,怎麼驗收結案呢?

這個情形差點就發生在我們學校。教育部定死規定,要求要以最低標開標,不管來的是什麼牛鬼蛇神,反正誰的價格低就給誰包工程。屆時,廠商擺爛無法收尾時,校長、總務主任、事務組長、設備組長一干相關人員每天跑不完法院。上面的人定死規定,要下面的人來承受這樣的傷害。

這次這家廠商以偽造的規格表前來投標,下次其他學校有相關工程時,他恐怕連磁檢證明都偽造一份了。如果能以合理標、有利標來開標,至少有機會可以將他拒絕在外;但如果祇能以最低標開標,那其他合法廠商祇能被玩假的。對其他廠商及業務承辦單位都不公平。

想想實在覺得很無力,在公家單位,有許多事縛手縛腳,比方說標案就是要依著採購法來進行。明明是有問題的廠商,他還能夠氣定神閒的說:『採購法我們比你們清楚的多啦!!』但我們連拒絕他的權力都沒有,而這種弊端,在私人機關很容易就可以避免。而且才 100 萬的工程就吸引了這樣的廠商前來搶標,政府動輒數億的工程,真是令人為這些工程的品質感到憂心。

不過,剛剛在回家的路上又想到,嗯,就是因為有這樣的弊病,所以我在公家單位服務才有意義:我可以盡我所能的避免這些事情再發生。像今天,潤玲成功的將這家廠商拒絕於標案之外,至少就為全校 2700 位同學,以及未來幾年的學生尋求到不少福利。

要幫助一個人就不容易了,一下子幫了 2700 位同學,不在公家單位哪有這種機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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