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/10/31

發票上沒有統一編號的彌補方式

因為當行政,所以多少有一些自己先墊錢再申請費用的時候。依照現行規定,發票上必須要有統一編號才能請領費用。不過常常在買東西的時候忘記請店家打上統編,這時候要請領費用就會被打回票。

如果發票已經開了,但是沒有請店家打上本校的統一編號,那要怎麼辦呢?有沒有彌補的方法?

依據主計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(民國 9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) 第六條第五項規定:

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,應輸入各機關統一編號,若未輸入統一編號,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,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。若統一發票僅列日期、貨品代號、數量、金額者,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,並簽名;如其他相關憑證已記載採購事項及貨品名稱者,得免加註。

也就是說,祇要是收銀機或是計算機器開立的統一發票都要有統一編號才可以,如果一開始忘了輸入統一編號,那麼您就得辛苦一點,再次回到店家那邊去,請店家在發票上寫上我們學校名稱 & 統一編號,然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

以後買東西還是得請店家直接輸入統一編號才好啊!要不然就很麻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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