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/02/22

常例與特例

最近 NBA 籃球選手林書豪造成一陣旋風,臺灣 & 中國大陸開始搶人,忙著分辨林書豪到底是臺灣人或是大陸人。

也有人不管三七二十一,反正把他稱為『臺灣之光』就是了。

『臺灣之光』?聽起來好熟悉啊!哎啊,之前王建民、現在曾雅妮也都被這樣稱呼。有臺灣人在世界舞台上發光發熱,讓大家都很開心,覺得這是臺灣的榮耀。

可是我聽這個『臺灣之光』,怎麼聽怎麼刺耳。

暫且不說林書豪 & 王建民並不是在臺灣發光發熱之後才被聘請到國外去的,成長的養分根本不是臺灣提供的,幹嘛佔人家便宜啊?就算今天他們是真的在臺灣成長,嶄露頭角之後才被挖角去美國的,那也稱不上是『臺灣之光』啊。

NBA 有 30 個隊伍,每個隊伍一軍、二軍加一加少不了幾十個人,30 個隊伍總人數可達數百,林書豪祇是 NBA 組成成份中的一個特例,並不是常態。一個數百人的團體裡祇有一個臺灣人,就算林書豪打球打得再好,但如果他是臺灣之光,那其他數百人是什麼?

而且,在一個不問身份祇看能力的團體中祇有一個臺灣人,這怎麼說都是臺灣的悲哀吧?怎麼會是臺灣之光?林書豪、王建民、曾雅妮反映的是臺灣整體社會 & 教育的失常,實在是不值得高興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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