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/10/10

人間沒有天堂

請大家閉起眼睛想像以下的圖畫:

在某個熱帶島嶼上,人人生活豐衣足食,大家和樂相處,青年被陽光曬得黝黑,他們每天出海捕漁,帶回一條條碩大的魚隻;少女在島上摘取水果帶回家與家人分享,整個島嶼從來沒發生過打架、偷竊事件,整個島嶼仿彿人間天堂……。

上述的畫面是許多小說、電影中描繪的世界,而且,這些人間天堂幾乎都是座落在熱帶地區。因為有一位叫做瑪格莉特‧米德 (Margaret Mead) 的人類學家在 1928 年到一個叫做薩摩亞的熱帶地區做了九個月的研究,並將她的所見所聞寫成了一本暢銷書:『薩摩亞的成年』 (這本書在許多圖書館都借得到)。她在書中所描寫的薩摩亞人生活就此成為小說、電影中參考的範本,熱帶國家也成了人間天堂的代名詞。

但很不幸的,生物學家與後來到薩摩亞做研究的人類學家告訴我們,米德受到她的研究對象的善意欺騙,所描述的人間天堂其實是當地人編織出來的假象,這樣的人間天堂並不存在。

這些生物學家、人類學家們還說,沒有暴力的國度從來就沒有出現過。既然我們無法免除遭遇暴力,那麼對它有更多的瞭解,對我們越有利。

雄性/男性遭受暴力時常常後果就是死亡,如黑猩猩落單時被其他群體的黑猩猩所擊殺,那麼女性遭受暴力時呢?

因為演化的關係,雄性(男性)對雌性(女性)施予暴力時並不常採取殺害的方式,而是強暴雌性,希望她能為自己生下子嗣。強暴事件在不同社會所發生的比例都差不多,即使是『人間天堂薩摩亞』也無法避免強暴事件的發生(記得嗎?人間天堂是個假象。)。

那麼女性要如何自我保護呢?很多人提出以下建議:

  1. 不要落單:記得落單的黑猩猩的下場嗎?
     
  2. 不要晚歸:夜晚人少,歹徒容易犯案 (這與『不要落單』是類同的)。
     
  3. 不要與男性獨處,不論那位男性是誰 (強暴案件大部份是由熟人,如親戚、朋友,所犯下的。所以,包括要找男老師談事情,最好找幾個女同學同行,或是選辦公室有其他人在的時候過去。因為即使是老師,他身上仍有潛在的暴力因子)。
     
  4. 不要穿著暴露 (對於此點我持保留態度,因為『何謂穿著暴露』?每個人的定義有相當大的差異,由中東國家的女子看來,我國每一位女性都是穿著暴露的)。


上述的建議都是以『不要』開頭,因此許多女性覺得自己的自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:『明明犯罪的是男性,為什麼要女性來承擔這些痛苦?男生可以晚歸,男生不必擔心穿著暴露,但是為什麼女性就要受到這麼多的束縛?』

這樣的質疑當然是很有道理的,但很遺憾,我們所處的社會並不完美,所以我們多少必需與現實有些妥協。比方說我們很希望能生活在一個夜不閉戶的社會,晚上可以開著門窗睡覺,不必擔心有小偷進屋大搬家。

但現實的社會不允許我們開著門窗睡覺,甚至為了保護自己,家家戶戶都裝起了鐵窗,我們犧牲了『開著門窗睡覺』的自由以獲得『安心睡覺』的自由。

強暴事件不發生則已,一旦發生,會對受害的女性造成非常嚴重的心理傷害,因此,為了避免強暴事件發生在自己的身上,現階段,女性最好是能犧牲一些自由以換取自身的安全。

當然我們不能這麼消極的祇是希望女性自保,我們還應該從社會、教育以及法規制定等方面著手 (記得荀子的主張嗎?),希望藉由這些方法,能讓強暴事件逐漸減少,讓女性能自由的生活。祇是,要達成這個目標需要時間,現階段的女性或許還是得犧牲一些自由以換得自身安全。

但是這裡有一點需要強調的,如果一位女性遭逢了強暴事件,我們絕不能怪罪她:『一定是妳行為不檢點,晚上到處亂跑,要不然就是穿著暴露才會被強暴』。

要瞭解,性侵害事件錯的人是施予暴力的那位男性,而不是受到傷害的女性。我們社會常常將錯誤怪罪給受害者,錢財被搶,怪受害者自己不小心將錢藏好;受到性侵害,怪罪受害者行為不檢點,這是極端錯誤的。

我們也許希望女性可以多加注意以防止事件的發生;但是今日若有一位女性希望享受獨自一人走在深夜小路的樂趣,她絕對有權利這麼做,這是憲法保障的權益。因此,當她在深夜小路上不幸遭逢性侵害事件時,我們絕對不能怪罪這位女性,因為她祇是在行使憲法保障的個人自由權力。要被怪罪的人是那位對女性施予暴力的男性,大家不要把對象弄錯了。

性侵害事件在社會上發生的頻率相當的高,女同學請多多注意安全,也希望能對相關的報導 (尤其是法規修正的部份) 多加注意,事關自身權益,應給予較多的關注。

男同學也不要以為自己能置身事外而對性侵害事件不聞不問,每個人總會有母親 (也許還有姐妹),將來也會有妻子、女兒,女同學會遇到的問題,就是你的母親、姐妹、妻子、女兒會遇到的問題,所以你也應該對此問題多多關注,希望自己的女性親友能夠生活的更加自由自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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