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學期末會有一個變革,就是學生如果學期成績不及格,學校要提供學生補考的機會。雖然教育局的母法現今仍未頒定,但是各校還是可以先準備好相關的因應方式,在領域會議上先討論相關的議程。
如果召集人一時之間不知道要討論什麼,底下可以提供一點意見。針對補考實施,各校將來會面臨到,需要討論的問題可能有:
- 由誰命題?原本學期初就已經排好段考命題教師,現在多了補考,所以得再多兩位命題教師 (上下學期各一),所以要怎麼安排才好?
- 由誰監考?補考就需要有人監考,我所服務的學校是由領域教師自行擔任監考教師,所以當天自然領域教師得到校監考 (無鐘點費)。
監考時是否採分科監考?如果生物沒有任何學生不及格,那麼生物老師就不用來監考嗎?理化是不是也要分年級監考?因為多數老師祇教一個年級,教二年級的老師要來監考三年級的學生補考嗎?這個都是需要取得共識之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