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/01/01

性別 -- 法律之前的女性

書名:法律之前的女性 -- 建構女性主義法理學
Our Lives Before the Law -- Constructing a Feminist Jurisprudence

原本讀這本書時,預計一個星期之內讀完的,
結果整整花了我一個月時間才讀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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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這麼久時間的原因是越讀越沒有興趣,所以越來越懶得去讀它。

不是書不好,而是,我讀不懂。

然後一讀不懂,我就自暴自棄,蹺頭上網狂打 b,所以讀了一個月才讀完。

本書分為兩個部份,
第一部份:法律主宰了女人的生活
第一章:導論
第二章:法律是男性的嗎?
第三章:什麼使得法律成為男性的?
第四章:法律如何是男性的?

第二部份:讓女人的生活改變法律思維
第五章:重建平等的概念
第六章:重建權利的概念
第七章:重建責任的概念
第八章:邁向責任的概念

第一部份作者檢視現有的女性主義法學之缺點。

目前的女性主義法學大體可分為兩類:特徵法學與處境法學。

特徵法學由兩性的特徵來討論兩性雙方所應負有的責任。她們 (大部份女性主義者為女性) 認為養育子女是女性獨有的特質,所以女性就應該好好的將這個特質予以發揚光大;而男性就需要出去外面打拼、負起養家活口的責任。

基本上,特徵法學強化了目前的僵化概念,認為女性應該乖乖在家帶小孩。

處境法學則由權力的不對等來討論兩性之關係與應負有的責任。

由權力的角度看兩性,馬上看出兩性之間地位之懸殊,因為自古以來法律都是由男性所制定,因此他們所制定的法條並未考慮到女性的需要,或許制定者是有心的、或許無心,但女性的地位低於男性卻是個事實。

但是作者認為處境法學讓人們將焦點落在受害者身上,將責任加於弱者而放任加害者。

例如我們說:『瑪莉被約翰強暴』,此時我們的焦點在於瑪莉被強暴這事件上,
此時就有人開始說:『是不是瑪莉穿得太暴露?還是她行為不檢點,否則為什麼約翰不去強暴某某某或○○○,而要強暴瑪莉?』

因此作者建議,我們應該將焦點放在加害者身上,我們應該說:『約翰強暴瑪莉』,然後我們所要面臨的問題就是:『為什麼約翰要強暴瑪莉?要如何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?是該將約翰關起來?還是將他去勢?』

責任不該由弱者、受害的一方來承受。

第二部份作者探討美國一些判例對兩性地位之影響。

比方作者提到:『一九五五年「亞德羅德訴賓那案」把這個原則延伸到立法行為,
從現在開始,除非具有必要非不得已的理由,否則法律不得偏重任何一個族群。』

接下來你可能會預期作者解釋為什麼『亞德羅德訴賓那案』會造成立法行為的改變?

但很遺憾,作者並沒有這麼做。

接著『任何一個族群。』這句話的是:『但是憲法的語言並不要求這樣的結論。
誠然,任何人都應受到平等保護法的保護,但究竟這意味著什麼樣的保障,卻是十分模糊的。……』

作者這本書的預期讀者是美國法學領域人士,因此她不需要去解釋各個判例的前因與後果。但是對於生在台灣的我們,壓根兒不知道那些判例是在判些什麼,而譯者也未以譯註的方式將各個判例略加說明,造成我在讀第二部份時,完完全全無法瞭解作者的意涵。

我覺得這是很遺憾的一件事,如果譯者將作者所提到的十幾、二十個判例以數百至數千字的譯註稍事說明,這本書對於台灣的讀者會相當有啟發性,缺少了這樣的說明,『法律之前的女性』第二部份對台灣大部份讀者祇是一本有字天書。

書名:法律之前的女性 -- 建構女性主義法理學
Our Lives Before the Law -- Constructing a Feminist Jurisprudence
作者:Judith Baer
譯者:官曉薇、高培桓
出版社:商周出版社
頁數:409 頁
定價:360 元
ISBN:957-667-729-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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