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的一則新聞,提到有教師在班上播放具有宗教色彩的影片。
課堂播放地獄圖 小學生嚇到轉學 2008/11/17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陶煥昌╱台北報導】
今年4月間,台北市天母國小一年級一名班導師,在影音教學中播放具強烈宗教色彩的「地獄變相圖」,由於該內容有不少恐怖圖像,造成多名學童觀看後心靈受創,言行舉止嚴重失常,有人因此必須至精神科就診。事隔半年,相關單位接獲陳情才知悉,允諾調查處理。
播放前後,班導師還告訴全班學童,不能喝牛奶,否則小牛就沒有奶可喝了;不能吃肉,否則下地獄後會被剖開肚子等。一些幼童因此心生恐懼,不吃不喝、不敢上學、怕黑,連廁所都不敢上,更不敢獨自留在臥室裡。
基本上,這位教師已經違法了:
教育基本法第六條
教育應本中立原則。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,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、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。
我自己是教師,我實在很不能接受有些教師把自己的宗教信仰帶入課堂的舉動。
現代國民教育,最早是因為基督教徒想要讓所有人都可以讀聖經而開始的,行至今日,在國外,宗教已經明訂不准進入課室之中 (當然宗教團體成立的學校不在此限),以美國來說,如果意圖以宗教的力量影響教育,是違反憲法的。
在台灣,雖然沒有在憲法中明訂政教分離的原則,但是在教育基本法還是有不得將政治、宗教帶入課室的規定。
我祇能說,這位教師的教育專業有待加強。她已經違法了,違反了做一個教師最基本、最基本的法則。
就算是善意的舉動,還是一樣,教育專業有待加強!!
如果有家長要告她,這位老師必敗無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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